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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的“命”和“运”

职业经理人与老板的关系问题,似乎是一个被管理学刻意回避了的问题。这个问题所以少有人提及,不是因为它不重要,而是因为它太敏感,实际上它是现代企业“与生俱来”的基本矛盾之一。我们经常会听到职业经理人与老板这对欢喜冤家之间那些恩恩怨怨的故事,有时候甚至还成为热点新闻。


职业经理人对自己有一个理性的认识,或者老板理性的认识职业经理人,对发展职业经理人与老板的健康关系是很有必要的。

 

西方如何定义“职业经理人”,其实和我们关系不大,翻译过来的定义只是文字,而文化、环境是不能同步“翻译”的。因此,我们需要自己来定义什么是“职业经理人”。中国的职业经理人其实可以与自汉朝确立的儒家士大夫相比拟。

 

儒生“学得文武艺,货于帝王家”,即便官做到宰相,也免不了困于以皇帝为中心形成的外戚-宦官-士族三角关系的矛盾纠葛之中。当然职业经理人与士大夫相比还是有所区别,不同之处在于,士大夫只有一个“客户”可以选择,也就是不能选择,而且这个“客户”还握有生杀大权。职业经理人的“现代”性应该就体现在有多个“客户”可以选择上。有了这个选择,就形成了市场机制,就能够讨价还价,就成了一种交易。

 

那么,职业经理人与企业老板之间交易的“货物”又是什么呢?肯定不是职业经理人这个“人”,因为职业经理人与老板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那么,再与工人类比一下,工人向资本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力”,那么,职业经理人向老板出售的就是自己的“管理能力”。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职业经理人的定义:

职业经理人是企业的管理能力供应商。他所提供的商品就是“管理能力”,他的客户就是老板。

 

假设“职业经理人是企业的管理能力供应商”成立,那么,职业经理人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当好自己的“老板”,经营好自己的“管理能力”,否则就对不住“职业”两个字。

 

职业经理人经营自己的“管理能力”,需要把“管理能力”产品化,做好产品开发、市场定位、营销策划,探究如何把自己的“管理能力”产品卖出好价钱、卖的更持久。也就是说,要界定清楚自己的产品能够给客户带来什么具体价值,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有什么优势,在缺乏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可能还需要替客户开发一些能让客户信服的评价标准、评估方法之类。

 

作为“管理能力供应商”,出售产品的方式也可以多种多样,应聘任职只是其中的一种,还有咨询、培训、教练、顾问等也是出售“管理能力”产品的常规方式,一个供应商可以把一种产品进行多样化的销售,还有可能弄出如管理“云服务”之类的新盈利模式。就算传统的应聘任职也可以有多种销售艺术,譬如苏秦张仪当年那些合纵连横的袖里乾坤就颇能凸显“管理能力”产品的价值。

 

职业经理人把自己看成“管理能力供应商”去经营自己的时候,可能也就真正职业化了,这也许可以与家丁向职业杀手转化相类比。

 

“纯”职业经理人作为一个“管理能力供应商”,他在企业中所从事的活动边界应该是清晰的,对雇主所要求的资源条件、权力责任应该是有明文约定的,所需交付的工作成果应该是可考核的,应获报酬也是明确的,他就不需要陷入诸如“外戚-宦官-士族三角关系”的矛盾纠葛之中。这样的现代职业经理人才有“现代”性。

 

2010年春柳传志曾经说过“我要求职业经理人把企业当自己的命”,把柳传志这句话看做一个创业者对由自己一手创办的、作为自己一生事业的企业的感情投射是可以理解的,2009年柳传志重出江湖的时候也曾说过“联想是我的命,重新出山义不容辞”这样的话。但是如果以“把企业当自己的命”作为对职业经理人的普遍要求就过分了,也不符合“职业”精神。

 

假如企业是职业经理的“命”,然而这个“命”却不属于职业经理人,老板随时有权切断职业经理人与“命”的联系,这岂不是要职业经理人把自己的“命”交到了老板的手上,岂不是重新赋予了老板对职业经理人“生杀予夺”的大权?

 

“我要求职业经理人把企业当自己的命”等于让供应商把客户的命当成自己的命,要求医生把病人的命作为自己的命,这不合理,也不现实。

 

企业是创业者的事业,但却仅仅是职业经理人的职业,不能把职业经理人混同于企业家。假如老板乐意与职业经理人共享这份事业,那就要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分享企业的股权,否则只是学着柳传志的口吻说“我要求职业经理人把企业当自己的命”是没有用的(柳传志说这样的话是有资格的,他口中的职业经理人其实绝大多数已经是与他分享事业的老板了)。其实,职业经理人的职业能力与职业精神,才是企业家所需要的。也有一位知名企业家并不提倡职业经理人把企业看成自己的“命”,他认为那样的观念后患无穷,从而倡导“多一些打工者的实在,少一些主人翁心态”。

 

职业经理人的“命”只能是自己的“管理能力”,而任何一个自己所服务的企业充其量可以算作职业经理人的“运”,服务于一家成功的企业,可以提升自己的无形资产含金量,进而可以把自己的管理能力卖出一个更好的价钱。而职业经理人对于自己的“命”——管理能力,则是丝毫不能马虎的,要时时维护,使其保值增值,也就是要在管理实践中不断学习、研究、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让自己的管理能力对客户有更高的价值,这样,职业经理人才能保住“命”。

 

天命难违,“命”是不能随意改变的。譬如职业经理人自己创业当了老板,那他就已经不是职业经理人了,他也就没有职业经理人的“命”了。然而“运”却是可以自己把握的。职业经理人的“运”,寄托在正确处理与老板的关系上:

 

第一,选对老板非常重要。我自己选老板的私人标准是“有出息”,越是有出息的老板越容易服务。张良只有遇上刘邦,才有发挥其聪明才智的机会。遇上“明主”,成为其左膀右臂,成就一番事业,这样的职业经理人算是修成了正果。

 

次一等的是老板乐于当甩手掌柜,把家业交给职业经理人打理,这也不错。再次者就是与老板“谈恋爱”的时候相见恨晚,“结婚”没几天就开始闹别扭,“相爱总是简单相处太难”,职业经理人壮志难酬,老板也不爽,多半是职业经理人卷铺盖走人,也有的与老板“龙战于野,其血玄黄”,这样的案例大家都知道。最不济的职业经理人被高薪聘来,本来就是为了应一时只需,处于不同需要、不同目的利用一把,这种短命“老总”如果有自知之明还好一些,如果浑然不知,往往会很受伤的。

 

第二,与老板界定好权力边界,才能发展出可以长期合作的健康关系。自古以来,皇权与宰权都是有严格界定的,为官者觊觎皇权,那就是犯上作乱,是杀头之罪。职业经理人不能触碰的“皇权”就是老板的股权,如果不是处于开明老板的“赏赐”,最好不要想入非非。对于老板的股权,职业经理人怎么尊重都不过分。当然,也要要求老板尊重职业经理人的“宰”权,如果老板不尊重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权,处处越俎代庖,职业经理人也就无法承担他的信托责任了。

 

第三,职业经理人还要切记自己的“保姆”身份,拿捏好与“孩子”的感情分寸。当保姆不尽心尽力的照顾人家的孩子,人家父母肯定不高兴,换你没商量。假如保姆对孩子投入过多的感情,以至孩子把你视如亲生父母,就像艾青与大堰河那样,人家父母也会不高兴。职业经理人需要带好团队,但也不能让你的团队成员只知道老总,不知道“老董”,把握不好也会因此让职业生涯拐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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